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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使用超标燃油违法 镇江海事开出首张罚单

2018.08.25

 
 
     24日,镇江海事局发布消息:镇江大港海事处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相关规定,对“德锦*”轮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,实施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据悉,这是该处今年来对船舶使用超标燃油开出的首张罚单。
 
  海事部门介绍,6月25日,镇江大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大港集装箱码头,对“德锦*”轮进行船用燃油快速检测。当时发现,该船靠岸停泊期间辅机正在使用的燃油硫含量,涉嫌超标。执法人员马上联合有检测资质的机构,按规定程序抽取了相关燃油样品进行检测。
 
  近日,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轮送检样品硫含量为371mg/kg。而该含量已经超过了《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即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、硫含量≤10mg/kg的普通柴油,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。镇江大港海事处决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,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。